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029916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杰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洗煤、型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杰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崇岗园中耀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式储煤仓,技改2条型煤生产线,对原有12㎡洗煤机进行改造配套建设压滤、螺选等设施,新增除尘、喷淋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95万元,环保投资54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0.6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原料烘干工序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5%,氮氧化物处理效率30%)”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②成品烘干工序废气。2台厢式烘干机产生污染物分别经“SNCR+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 ③成品烘干下料工序、返料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④冷却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DA005)。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⑤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及道路运输扬尘,通过车间密闭,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洗煤废水、脱硫塔废水和洗车废水,以上废水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8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回转窑、皮带输送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煤矸石、收尘灰、废包装袋、炉渣均属于一般固废,煤矸石、炉渣、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进行外售;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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