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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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滨河泽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氟化学品中试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滨河泽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厂址北侧、东侧、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宁夏兴乐建材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罐区等其他配套公用、辅助以及环保设施等,建成后为200t/a二氟乙胺、100t/a乙酸二氟乙酯中试规模。项目总投资3180万元,环保投资398万元,占总投资的12.5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采取围栏、适时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冲洗废水和场地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生产工艺废气。二氟乙胺生产装置废气、乙酸二氟乙酯生产装置废气,采用“深冷+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储罐区废气。环丁砜、甲醇、二氟氯乙烷、乙酸二氟乙酯、二氟乙胺和氨水储罐废气,采用“深冷+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危险废物含有挥发机废气,收集后经“深冷+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MVR蒸发废气。采用“深冷+二级水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 ⑤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储存、转移、输送以及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7排放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同循环冷却水排水经MVR蒸发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最终排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物料泵、生产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主体工程产生的精馏残渣、MVR蒸发废盐、废活性炭、化验室废化学试剂、不合格产品、深冷产生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库(336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主体工程产生化工盐属于待鉴别废物,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4月9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6月3日、6月11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滨河泽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氟化学品中试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5月31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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