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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20日对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利用盐酸林可霉素生产线技术改造盐酸去甲金霉素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4-06-20 09:19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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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029916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利用盐酸林可霉素生产线技术改造盐酸去甲金霉素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建设单位

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年产360吨盐酸林霉素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发酵设备利用101-2/102-1车间内现有生产设备;在102-2车间新增6台陶瓷膜过滤器、2台滤液罐、3台清洗罐等提炼设备,在202车间新增1台离心机、2台真空干燥箱等提炼生产设备,并配套新增物料输送管道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可实现年产160吨盐酸去甲金霉素,盐酸林可霉素产能由原来的 360t/a 降至 200t/a,生产技术方案、配套设备及工艺路线均不变。项目主要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项目投资的8.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101-2及102-1发酵车间发酵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等,采用“一级旋风分离+二级碱喷淋+三级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吸收+水喷淋吸收+双 相超氧水+微纳米气泡”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②102-2车间酸化废气和陶瓷膜过滤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等,采用“一级旋风分离+二级碱喷淋+三级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吸收+水喷淋吸收+双相超氧水+微纳米气泡”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③202提炼车间萃取分液废气、结晶分液废气及浓缩脱溶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HCl、氨气等,同时还存在少量的丙酮,引入 RTO 装置区,采用“碱喷淋+水喷淋+除湿+RTO 焚烧+碱喷淋”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④202提炼车间成品干燥及包装废气。主要为HCl、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集中引入厂区东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的1套“三级碱水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⑤西污水处理站新增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引入污水站配套“三级碱水喷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NMHC、氨、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丙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限值。

⑥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挥发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废气治理喷淋设施废水,均依托现有西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MAP(磷酸氨镁)沉淀预处理+改进型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及新安科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离心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委托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处理,废包装袋定期外售给园区周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菌渣、浓缩釜残液、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菌渣送至菌渣处理间粉碎,与煤、石灰按一定比例掺混后入锅炉焚烧;浓缩釜残液、废润滑油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12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4年2月2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4月30日、5月6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利用盐酸林可霉素生产线技术改造盐酸去甲金霉素产品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4月2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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