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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11日对宁夏伯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4-06-11 14:52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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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029916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伯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建设单位

宁夏伯朗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建设内容为新建三座主体生产车间、2座甲类原料仓库、3座丙类产品仓库以及其他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3985.83万元,环保投资6130.00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1.3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适时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和管道清洗及试压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经隔渣、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处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及其他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工艺废气。生产车间含邻硝基氯苯、硫化氢、二氧化硫、氯化氢、苯胺等废气,采用“2级酸吸收+3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仅含氯化氢的废气,采用“3级降膜水吸收+2级碱吸收”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吸收回收盐酸回用于生产。4磺酰胺、2羧基、4硝基生产过程中酸化工段产生的硫化氢废气,采用“3级碱吸收+选择性催化氧化脱硫”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回收硫氢化钠回用于生产。4磺酰胺、2羧基、4硝基生产过程中酸化工段产生的二氧化硫废气,采用“3级碱吸收”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回收亚硫酸钠回用于生产。产品干燥、包装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废水蒸发车间废气。采用“2级酸吸收+2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③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次钠吸收+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④储罐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1级酸吸收+1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⑤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研发楼顶排气筒(DA009)排放。

⑥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站构筑物废气密闭加盖收集后采用“2级酸吸收+2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肼、氯化氢、苯胺、硝基苯废水处理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限值要求,恶臭污染因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

⑦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区、车间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规定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含氯化铵废水、含氯化钠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含氯化铵废水采用“低温蒸发”预处理工艺、含氯化钠废水采用“调节+过滤”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的氯化钠废水作为高盐水(高盐水系统整体处理能力为7.50m3/h)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铁碳微电解+芬顿高级氧化+混凝沉淀+三效蒸发”处理工艺,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合并进入污水站生化系统(处理能力为180m3/d)采用“调节+电絮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A/O生化+高级氧化+两级A/O生化+沉淀”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以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进水水质标准),最终排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离心机、各类泵机、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失效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送至催化剂再生系统再生。废过滤布、废活性炭、废弃包装袋、包装桶、滤渣、母液、污泥、母液干化固废、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实验室废液、残渣、机修废物、废弃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三效蒸发系统产生的高浓母液送至母液干化系统干化处理,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48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硫酸钙、碳酸钙、硫磺、氯化铵、氯化钠 均属于待鉴别废物,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10月1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3月22日、3月25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伯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3月22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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