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3日对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研发楼和污水站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4-04-03 14:3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研发楼和污水站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建设单位

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 1座研发楼及主体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研发楼设置检验测试区、办公区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100m3/d,设计处理工艺采用“异相催化氧化+调节酸化+AE厌氧反应+两级A/O+高级氧化反应”的主体工艺路线,主要构筑物及设备为:低浓废水收集池、高浓废水收集池、异相催化氧化池、混凝沉淀池、AE厌氧反应器、厌沉池、两级A/O池、污泥浓缩池等。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引风机由管道输送至碱喷淋塔+氧化液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气脱硫后经引风机输送至主体项目(年产8000吨烯草酮项目RTO装置助燃(本次评价要求本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步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沼气火炬仅作为事故应急装置硫化氢、氨、NMH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表一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研发楼废气。研发楼共分5座实验室,其中1座为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管道引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0%)处理后,最终通过管道在16m排口DA012排放其余4座为一般实验室,分为实验室甲、实验室乙、实验室丙、实验室丁,4座一般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各自实验室的通风橱收集后,分别由管道引入4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0%)处理后,最终分别通过管道在16m的排口DA013DA014DA015DA016排放。研发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效率85%)处理后通过管道在高于建筑顶部的排口排放NMHC、苯系物、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厂界标准值NMHC、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中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0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20m3)预处理,排入污水处理站。纯水制备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排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在出水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泵机产生的机械性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其中废油定期交由专业餐厨收油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实验废液、残渣干化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间49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