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103车间发酵废气。依托现有“一级旋风分离+二级碱喷淋+三级碱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吸收+水喷淋吸收+双相超氧水+微纳米气泡”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②203-1车间酸化废气。依托现有“次氯酸钠喷淋吸收+水喷淋吸收+双相超氧水+微纳米气泡”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③203-2提炼车间滤液罐废气。依托现有“汽水分离+水喷淋吸收+双相超氧水+微纳米气泡”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④西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三级喷淋吸收(一级碱水喷淋吸收+二级次氯酸钠喷淋吸收+三级硫酸喷淋吸收)”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⑤危废贮存库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NMHC、氨,以及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的NMHC和氨排放浓度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3发酵车间排气筒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限值,硫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⑥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挥发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标准,颗粒物、硫酸、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尾气喷淋装置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均依托现有西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0m3/d)采用“MAP(磷酸氨镁)沉淀预处理+改进型A/O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及新安科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离心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弃菌渣、废活性炭、废母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弃菌渣和废母液交有机肥生产企业作原料,废活性炭由供货厂家回收后再生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库(12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9月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年11月2日、11月6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利用苯丙氨酸生产线技术改造色氨酸、L-异亮氨酸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10月27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