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荣利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高炉尾气再利用烘干炉烘干原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荣利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主要利用现有工程高炉尾气对现有工程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焦炭、矿粉、焦粉、硅粉等)进行烘干,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碾砂造粒废气、燃烧器废气、烘干废气。碾砂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燃烧器废气、烘干废气一并进入两级水喷淋塔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转运粉尘、运输扬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粉尘,经洒水抑尘、密闭车间阻挡、道路硬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的最严值后用于厂区绿化和现有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滚筒烘干窑炉、碾砂机、造粒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车间地面积尘、沉淀池泥灰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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