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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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大垠实业有限公司年烘干20万吨煤炭、煤泥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大垠实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大垠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依托已建两座车间分别作为煤炭、煤泥烘干车间及产品库房,其中烘干车间内设1台烘干窑,并配套建设皮带输送机、布袋除尘器等其他辅助设施,另铺设DN500煤气管道1.1km。项目总投资1256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5.8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热风炉燃烧废气及煤泥、精煤烘干粉尘。兰炭尾气经氧化铁脱硫装置处理(脱硫效率85%),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烟气经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7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2%)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②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8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限值要求。 ③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物料储存、原料及产品装卸、转载扬尘、未收集的筛分粉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封闭措施,皮带输送机设置密闭廊道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集水池收集后,经现有工程已建二级沉淀池(总容积10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轮冲洗等,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烘干炉、输送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固废,其中除尘灰外售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暂存点(5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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