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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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创新药原料中试研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1#车间内的设备安装及车间外设备区相关设施的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3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适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覆盖遮蔽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部分机械设备运转期间冷却水等,均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生产系统不含氢工艺废气。全部由各生产单元专用废气管道集中收集至1套“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丝网过滤器+大孔树脂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②生产系统含氢工艺废气。采用深度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经单独设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③污水处理系统新增废气。依托污水站现有的1套“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丝网过滤器+空冷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其他依托工程废气。乙酸储存及装卸车废气接入2#车间“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丝网过滤器+深冷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并通过配套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接入1套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最终在研发楼楼顶排空;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车间微负压+废气导出+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NMHC、TVOC、氯化氢、氨气、硫化氢、产品粉尘(颗粒物)等6项污染物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中排放限值,溴化氢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排放限值,正己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二氯乙烷、甲苯、甲醇、丙酮、乙腈、DMF(N,N-二甲基甲酰胺)、四氢呋喃等10项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以乙酸酯类表征)、三乙胺、乙酸、异丙醇等4项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中相关排放限值。 ⑤无组织废气。项目新增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及新增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逸散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塔置换排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四部分)、循环水系统排水及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中的生产工艺废水和废气喷淋塔置换排水属于高盐有机废水,先经厂区已建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0t/d),采用“pH调节+压滤+芬顿氧化+絮凝+压滤+真空蒸馏+冷凝”工艺预处理除盐,然后与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送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t/d)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单元处理,最后与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的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在缓冲池内混合,进厂区自建污水站生化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MBBR”工艺处理后,全厂废水排放满足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机泵、离心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隔声罩或隔声箱、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离心母液、废滤液/滤饼/滤渣、萃取废液、浓缩釜残、过柱精制固废/残留物、废包装物、废树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渣、废滤布以及机修废物、废冷凝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8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弃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3月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蓝博思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创新药原料中试研究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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