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超导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裂解造粒车间、乙炔发生车间,车间内主要布设项目主产品生产装置,建设化验室、电石料仓、仓库等相关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16900万元,环保投资5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适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覆盖遮蔽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冲洗废水和施工现场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电石卸料、上料及破碎废气。由收尘装置(收尘效率95%)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燃烧炉废气。经一根2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③干燥、筛分、包装工序废气。转筒干燥机为密闭设备,转筒内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筛分、包装工序废气由集气罩(集气效率95%)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共同经一根2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压滤废气、罐区、乙类仓库、渣库废气,罐区挥发性有机废气设置氮气保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压滤废水、乙炔净化废水、高纯水站排水以及循环水系统排水,均送至乙炔发生循环水池,作为发生器用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m3/d)采用“原水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膜处理+污泥浓缩池+加药池”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裂解炉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隔声罩、安装消声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电石渣、除尘灰、废反渗透膜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电石渣收集后交由宁夏德泓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除尘灰返回生产工艺,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39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8月7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年8月24日、8月28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超导新材料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8月22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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