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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6日对宁夏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491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的公示
时间:2023-09-06 10:27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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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491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建设单位

宁夏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5座甲类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四以及精制车间),2座干燥车间,利用现有闲置厂房106、102,安装生产设备。将现有103生产车间,即现有2-氯-5-氯甲基噻唑生产车间进行改建,用于生产本项目3-溴-1-(3-氯-2-吡啶基)-1氢-吡唑-5-甲酸产品,同时配套建设储罐区、装卸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等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总产能14400t/a,包括:〔(3,5-二氯-4-胺基-6-氟-2-吡啶)氧基〕乙酸甲酯600t/a、氟草烟仲辛酯600t/a、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甲磺胺)5000t/a、邻氨基苯甲酸甲酯5000t/a、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芐酯100t/a、美罗培南侧链200t/a、叠氮磷酸二苯酯100t/a、对十二烷基苯磺酰叠氮100t/a、对甲苯磺酰叠氮200t/a、叠氮化钠400t/a、2-氨基-5-氯-N,3-二甲基苯甲酰胺600t/a、3-溴-1-(3-氯-2-吡啶基)-1氢-吡啶-5-甲酸1500t/a。项目总投资9075.32万元,环保投资2059万元,占总投资的22.69%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工棚,适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覆盖遮蔽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和管道清洗及试压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隔渣、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309、310罐组新增储罐废气。依托厂区现有1套“三级碱吸收塔+三级水吸收塔+除沫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现有工程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气、氯化氢、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601干燥车间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三级碱吸收塔1+除沫器+二级性炭吸附1套装置处理后,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要求颗粒物、NMHC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

③102车间、103车间、106车间工艺废气。102车间工艺废气经1套“二级冷凝+三级降膜吸收+碱洗+水洗+除沫器+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103车间工艺废气经1套“一级冷凝+三级降膜吸收+碱洗+水洗+除沫器”装置预处理,106车间工艺废气经1套“二级冷凝+三级降膜吸收+碱洗+水洗+除沫器”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1套“RTO蓄热式焚烧装置”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氨、氯化氢、NMHC、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氟化氢、溴化氢、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限值要求DMF、甲醇、二氯乙烷、乙腈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要求乙酸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中的C类物质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一甲胺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中表2限值要求。

201~204车间碱性废气。设置1套“水吸收+稀硫酸喷淋塔”装置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碱性废气(氨气),处理后废气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氨气、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邻苯二甲酸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要求

201~204车间酸废气。设置2套“二级碱喷淋”,1套“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处理后废气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氯化氢、NMHC、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201~204车间有机废气。各生产装置配套“深度冷凝”,经车间废气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甲醇、甲苯、二氯甲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要求氨气、氯气、氯化氢、NMHC、TVOC、苯系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参照《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限值要求。

207烘干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

209烘干车间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限值要求

301罐组无机废气。设置1套“1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酸吸收”装置处理301罐组无机溶液储罐废气,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01罐组有机溶剂储罐废气,预处理后引至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氯化氢、氨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引至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限值要求。

⑪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因子包括NMHC、氯化氢、氯气、TSP、氨、硫化氢,项目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以及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环保工程废水(水吸收塔废水、碱吸收塔废水、吸附脱附装置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高盐高浓度废水经三效蒸发装置除盐后除盐有机废水与生产装置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进入高浓度有机废水收集池,经“调节+TPY电催化氧化反应器+Fenton氧化池+混凝沉淀池”预处理后,汇同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调节池,经“UASB厌氧反应器+厌沉池+A/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生化处理后,满足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机、各类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减振、消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过滤固废、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包装袋/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的厂区现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306.25m2)和本次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70.2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邻氨基苯甲酸、五水硫酸铜、氯化亚铁溶液、硫酸铵、氯化钾、氟化钠生产调试期间需检测是否满足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若认定其为固体废物,应与混盐干化污泥一同进行危险性鉴定,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3.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112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515日、517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491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515日在石嘴山新闻网网站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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