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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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五聚硅粉有限公司新建(二期)年产20000吨金属硅粉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五聚硅粉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五聚硅粉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10000吨金属硅粉生产线2条、1座1500m2生产车间、1座低压配电室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7.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破碎筛分废气。1#、2#生产线硅石破碎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由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②配料搅拌废气。自动配料机配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宁夏福瑞硅烷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斗提机、风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的硅粉、除尘收集粉尘以及废包装袋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不合格的硅粉、除尘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废包装袋外售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由第三方单位直接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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