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电子级双氰胺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内,建设内容为技改原有厂房及车间,新增离心机、结晶锅、溶解釜、、过滤机、干燥系统等设备及库房,其他配套设施依托企业现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4.3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原料储存筒仓废气,原料仓自带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废气引出车间,方形弯管引至房顶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②干燥包装工段,采用流化床干燥剂进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包装工段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2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为99.6%)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干燥包装工段,各工段均为独立封闭车间,包装过程采用人工包装,设有集气罩。 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中回用至工业级双氰胺生产线,外排水为循环水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至平罗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煅烧炉、破碎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措施,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 ①生活垃圾 办公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②布袋除尘器收尘 整改后项目生产系统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全部回至生产线综合利用。 ③含铁废物 超精密磁棒过滤器上吸附的含铁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作为第三方综合利用。 ④废润滑油 项目设备维修期间产生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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