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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3-04-27 10:57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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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石嘴山南部220kV网架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427202356日(5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石嘴山南部220kV网架优化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石嘴山南部220kV网架优化工程(项目代码:2302-640221-04-01-188874)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镇朔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镇朔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3个;(2)潮湖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潮湖22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1个,完善潮湖220kV出线间隔2个;(3)沙湖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扩建沙湖750kV变电站220kV出线间隔2个;(4)平西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完善平西220kV出线间隔2个;(5)镇朔-潮湖220kV线路工程,新建镇朔-潮湖220kV线路全长2× 6.0 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拟新建铁塔26基,拆除潮湖220kV变-220kV步潮乙线#22的导线、地线。(6)沙湖-平西220kV线路工程,新建沙湖-平西220kV线路全长2×0.35km,新建耐张塔2基,拆除原220kV平陶乙线#1、220kV平陶甲乙线#2;(7)万顺-潮湖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万顺-潮湖220千伏GIL管路约0.19km,需拆除1E(步万线)9E(步潮甲线)间隔内线路侧电压互感器。

项目总投资8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5万元,占总投资1.5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土方开挖量,土方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隔扩建工程及输电线路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在三二支沟附近、石嘴山火车站生态湿地区域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加强施工机械及人员管理,禁止将施工固废、施工泥浆水排入、丢弃至水体内,泥浆池、沉淀池及临时物料堆放场应远离水体。临近第三水源地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设置警戒线,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明确水源地内严禁出入、排污等各类行为,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临近水源地线路的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作业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化运输线路,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变电站站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3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按管理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地表植被为草类时,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进行遮盖保存,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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