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52-2167802 传真电话:0952-2167820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南566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 |
石嘴山市物通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宁夏博识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拆解车间、停车棚、办公楼5300 m2;改扩建危废暂存间166m2;改造报废汽车暂存场地;购置油水分离机、移动拆解平台、拆解机械手臂等设备;建设办公、监控、信息处理系统;配套公用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后年回收拆解5000辆以上报废机动车(含摩托车、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料汽车),本项目仅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不涉及破碎工序,不涉及废电池的拆解和破碎,不涉及各项拆除零部件的深度拆解、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理。 |
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油液抽取时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油液抽取区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活性炭吸附(两级吸附,处理效率取90%,风机风量3000m3/h)+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及时密闭收集,密闭保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间内设置机械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有利于硫酸雾的扩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拟设:均质隔油池(1个:容积1m3)、絮凝沉淀池(1个:容积1m3))处理后,由大武口区向荣家政服务部定期清理拉运处理,不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 噪声治理: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在采用隔振、隔声等治理措施对降噪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产品(半成品)区域,定期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废汽车内饰、废油箱、废安全气囊、其他不可利用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相关单位统一清运处理;废气罐、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容器、废含汞开关、废动力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及净化剂、废制冷剂、废活性炭、分类收集的含有油污的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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