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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2万吨氰胺下游胍基类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4-12 09:4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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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2万吨氰胺下游胍基类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12日至2023年41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2万吨氰胺下游胍基类产品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九车间(含硝酸胍、硝基胍)、十车间(含甲基硝基胍、噁二嗪、咪唑烷)、1座稀硫酸浓缩再利用车间配套建设1座1#公用工程车间(含空压、制氮、冷冻机配电设施),1座2#公用工程车间(含冷冻、配电设施和机柜间),1座10t/h天然气锅炉房、1座硫酸储罐区、循环水泵房及循环水池。本项目建成后年产4万吨硝酸胍3万吨硝基胍1.2万吨甲基硝基胍1万吨噁二嗪1万吨咪唑烷,年浓缩处理30万吨20%的稀硫酸至95%浓硫酸后再利用。项目总投资46899.87万元,环保投资3991万元,占总投资的8.5%。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湿法作业、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禁止现场配制、搅拌砂浆和混凝土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和管道清洗及试压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站达标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硝酸胍、硝基胍工艺废气硝酸胍熔融釜产生熔融废气G1-1,主要污染物二氧化氮,经熔融釜排气阀设置的废气管线收集;合成反应釜产生合成废气G1-2,主要污染物经反应釜排气阀设置的废气管线收集;钢带造粒机切片过程产生切片废气G1-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备为全封闭结构,设备排气口设置废气收集管线硝基胍管式反应器产生工艺废气G2-1,主要污染物为硫酸,经管式反应器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水洗釜产生水析废气G2-2,主要污染物为硫酸,经水洗釜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上述废气收集至九车间废气总管,经九车间新建一级水喷淋+二级水喷淋+三级酸喷淋+四级水喷淋塔PLT(硝酸胍、硝基胍)”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硫化氢、氨、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9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甲醇、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排放限值硫酸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限值。

②甲基硝基胍、咪唑烷、噁二嗪工艺废气甲基硝基胍胺盐釜产生配置废气G3-1,主要污染物为一甲胺,经胺盐釜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环合反应釜产生环合废气G3-2,主要污染物为一甲胺、氨,经环合反应釜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离心机的离心脱水废气G3-3主要污染物为一甲胺、氨,经离心机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沸腾干燥机产生干燥废气G3-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管线收集。甲基硝基胍工艺废水脱盐蒸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非甲烷总烃,经蒸发器排气口管线收集噁二嗪反应釜产生合环废气G4-1,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经反应釜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离心机的离心废气G4-2,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氨,经离心机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干燥机的干燥废气G4-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管线收集。噁二嗪工艺废水脱盐蒸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氨、非甲烷总烃,经蒸发器排气口管线收集咪唑烷胺盐釜成盐废气G5-1,经胺盐釜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环合反应釜废气G5-2,经反应釜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离心机的离心脱水废气G5-3,主要污染物为乙二胺、氨,经离心机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干燥废气G5-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带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管线收集;咪唑烷工艺废水脱盐蒸发废气,经蒸发器排气口管线收集上述废气收集至十车间废气总管,经十车间新建一级酸喷淋+二级酸喷淋+三级水喷淋塔PLT(甲基硝基胍、噁二嗪和咪唑烷)”措施处理后一根25m排气筒DA019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系统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甲醛、氨、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97-2020)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甲醇、氮氧化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排放限值硫酸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限值乙二胺、一甲胺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的以对健康影响为依据(DMEGAH)的标准

③稀硫酸浓缩废气二效蒸发抽真空废气G6-1,主要污染物为硫酸、一氧化二氮二氧化碳,设置双氧水喷淋塔预处理一氧化二氮氧化后废气经双氧水喷淋塔收集至车间废气总管。废气G6-2~G6-4主要污染物为硫酸和二氧化碳,分别经一级浓缩冷凝器、二级浓缩冷凝器、三级浓缩冷凝器排放口的废气管线收集至稀硫酸浓缩车间废气总管,车间一级碱液+一级碱液+一级水喷淋塔PLT(稀硫酸浓缩)”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排气筒DA020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硫酸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限值。

④新建95%浓硫酸储罐挥发废气经储罐排气阀废气管线收集经车间一级碱液喷淋塔+一级碱液喷淋塔+一级水液喷淋塔(稀硫酸浓缩)措施处理后经一根25m排气筒(DA020)排放。硫酸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限值。

⑤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全封闭设置,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管线收集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塔PLT(污水处理站)”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16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设置超低氮一体式燃烧器,处置后锅炉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DA02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储罐区、有机液体装卸区挥发废气无组织排放因子主要为颗粒物、氨、硫化氢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颗粒物、硫酸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97-2020)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中水处理站反冲洗废水、真空水罐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燃气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真空水罐废水进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工艺废水包括产品甲基硝基胍、噁二嗪、咪唑烷工艺废水,分别采用“芬顿氧化(甲基硝基胍)+现有四效蒸发器”、“芬顿氧化(噁二嗪)+MVR蒸发器”、“芬顿氧化(咪唑烷)+四效蒸发器”预处理,废气喷淋塔废水采用“芬顿氧化(喷淋塔)+现有四效蒸发器”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和低浓度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喷淋塔蒸发的冷凝水排水一起进入本项目新建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规1200m3/d采用“进水+臭氧氧化+MBR生物反应池+过滤器+超滤+反渗透+双级过滤器+浓水反渗透”工艺再生处理后,75%出水回用于全厂生产,中水处理站回用水排放浓度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本项目预测的中水处理站出水浓度中各指标最严标准限值。25%出水满足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后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风机、各类泵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20#库房内10号库,委托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废膜、废杂盐、废包装物、污泥、化验室废液、残渣、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1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1#危险废物暂存间(376.11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硫酸氢铵盐属于待鉴别废物,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121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31月16日、119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MCPA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1月1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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