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新型环保建材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中耀环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格瑞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610.2万元,占总投资的5.09%。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隧道窑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双碱湿法脱硫+湿电除尘(综合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96%、脱硝效率为85%)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②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搅拌粉尘、原料储存转运、破碎筛分逸散粉尘以及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间内采取全密闭措施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道路运输扬尘通过车辆运输过程苫盖等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轮胎冲洗废水和脱硫塔废水,轮胎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制砖不外排,脱硫塔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15m³)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废砖坯、废砖及脱硫石膏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机油、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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