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慕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甲胺、5万吨DMAC及1000吨磺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慕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甲胺、5万吨DMAC及1000吨磺胺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慕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甲胺生产装置、DMAC生产装置、原料罐区、成品罐区、蓄热式燃烧炉RTO处理系统、储罐、综合楼等环保、辅助、公用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68273.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5万元,占总投资的7.13%。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隔离、使用防尘网、覆盖遮蔽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冲洗废水和施工现场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甲胺装置废气。通过气液平衡管道进入二级水吸收塔吸收后由引风机引入RTO蓄热式燃烧炉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②罐区废气。甲胺储罐、液氨储罐均采用压力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气液平衡管道通入RTO蓄热式燃烧炉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通过引风机将废气引至RTO蓄热式燃烧炉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RTO蓄热式燃烧炉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⑤分析室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楼顶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氨、硫化氢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VOCS执行参照天津市制定的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
⑥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罐区等未被收集的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控制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参考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参考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工业企业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装置废水、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二级水吸收塔排水和及分析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其中一期300m3/d,二期300m3/d。)采用“调节+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高倍循环生化+MBR+氧化+终沉”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2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机、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减振、消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活性炭、原辅材料包装物、废催化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催化剂由厂家更换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10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4月1日在平罗县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1年5月28日、6月3日在《宁夏慕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甲胺、5万吨DMAC及1000吨磺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年5月26日在平罗县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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