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湖南青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建设内容为27.2万吨/年BDO(1,4-丁二醇)生产线和12万吨/年PBT生产线,包括水煤浆装置、甲醛装置、乙炔装置、1,4-丁二醇装置、PBT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储罐区、装卸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等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496000万元,环保投资26860万元,占总投资的5.42%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隔离、设置工棚、使用密目式防尘网、适时采取湿法作业、材料运输及堆放时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和管道清洗及试压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隔渣、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水煤浆装置废气。卸煤及输煤废气(G2-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座封闭式煤仓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废气(G2-2)分别经20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卸渣-捞渣机放空气(G2-3)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真空闪蒸气(G2-5)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高压闪蒸罐闪蒸气(G2-4)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进入硫回收装置处理;变换装置冷凝液汽提塔不凝气(G3-1)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送硫回收装置处理;低温甲醇洗装置尾气(G4-1)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COS、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通过60m排气筒(DA007)排放,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6标准限值,酸性气(G4-2)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甲醇,进入硫回收装置处理;脱硫塔尾气(G6-1)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一氧化碳,通过30m排气筒(DA008)排放,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②甲醛装置废气。闪蒸罐闪蒸气(G7-1)、稳定塔回流罐不凝气(G7-2)、膜分离非渗透气(G7-3)主要组分为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氮气等,送蒸汽过热器作燃料;蒸气过热器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G7-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3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ECS催化焚烧尾气(G7-5),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醛等,4套甲醛装置分别设置ECS催化转化炉,废气经焚烧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10、DA011、DA012、DA013)排放。ESC催化转化炉中甲醇、甲醛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③乙炔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电石破碎厂房内各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电石卸车废气(G8-1)、电石破碎废气(G8-2)、电石输送废气(G8-3)、电石细碎废气(G8-5)和滚筒筛废气(G8-6)进行收集后送入厂房内设置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电石破碎厂房共设置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5套集气罩(集气效率99.8%)、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废气处理后分别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2座电石粗料仓废气(G8-4),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9%)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16、DA017)排放。缓冲料仓废气(G8-7),本项目共设置6座缓冲料仓,每3座料仓配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18、DA019)排放。电石渣装车废气(G8-8),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④1,4-丁二醇装置废气。装置产生有机废气(G9-1~G9-10)主要为乙炔、氢气、甲醛、甲醇等有机废气,通过管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废气最终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
⑤PBT装置废气。浆料配制废气(G10-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酯化反应不凝气(G10-2)、预缩聚反应不凝气废气(G10-3)、终缩聚反应不凝气废气(G10-4)、第一精馏塔不凝气(G10-5)、第二精馏塔不凝气(G10-6)、第三精馏塔不凝气(G10-7),主要污染物为四氢呋喃、NMHC等,通过管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切片干燥及包装废气(G10-8),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装置配套热媒站设置2台燃气导热油炉(一用一备),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G10-9),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23)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
⑥储罐区有机废气。甲醛储罐、BDO储罐等有机液体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和装卸系统废气通过管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⑦危废暂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5)排放。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
⑧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逸散VOCS,构筑物均加盖密封并集气,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
⑨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电石破碎厂房、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因子包括NMHC、TSP、氨、硫化氢,项目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装置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h)采用“臭氧催化氧化预处理+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进A/O(HBF)+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深度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特征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部分回用于水煤浆制备,剩余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和汽包排水等经厂区回用水站(处理规模400m3/h)采用“高密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MVR蒸发”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2)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指标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RO浓水经MVR蒸发脱盐后回用。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接纳水量要求,不发生溢流现象,最终限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泵类、压缩机、风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减振、消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电石渣、气化渣、空分装置废吸附剂、制氢装置废吸附剂、废弃包装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电石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气化渣、空分装置废吸附剂、制氢装置废吸附剂、废弃包装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10m2),定期运至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废矿物油、废树脂、实验室废液、残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5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装置产生有机废液如粗甲醇、薄膜蒸发器废液、低沸塔废液、酯化反应制程残渣、蒸馏高沸点杂质等暂存于焦油罐区,废硫酸暂存于废硫酸罐区,焦油罐区和废硫酸罐区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高密沉淀池污泥、MVR蒸发固盐属于待鉴别废物,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11月18日在平罗便民网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11月28日、11月29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年11月27日在平罗便民网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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