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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平罗县桃林编织袋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1-03 10:03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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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平罗县桃林编织袋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编织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平罗县桃林编织袋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编织袋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平罗县桃林编织袋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平罗县桃林编织袋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全封闭生产车间、仓库5000m2,新建编织袋生产线2条,新增拉丝机、圆织机、缝纫机、造粒机等设备及厂区厂貌改造。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11.9%。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熔炼、拉丝工序废气。平板拉丝机组上方设置2个集气罩(集气效率90%),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2套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净化设备(吸附效率80%)”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②混料、破碎工序粉尘。混料机和破碎机上方各设1台集气罩(集气效率90%),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③无组织废气。生产车间为全密闭式,且破碎机、混料机配套罩壳。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9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16)表4三级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暂时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圆织机、混料搅拌机、破碎机、造粒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断丝、造粒次品、布袋除尘器收尘及车间沉积物收集至固废收集箱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返回破碎工序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袋收集后返回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分类收集至厂区已购买的1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内(容积3m3),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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