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正雄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正雄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正雄工贸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正雄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将露天布置的普煅炉封闭于车间内,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库、精煤库、洗煤机车间;技改1台12m2洗煤机配套建设压滤、浮选设施,建设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等。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1005万元,占总投资的62.8%。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普煅炉煅烧尾气。炭素车间2台普锻炉煅烧废气通过1条集烟道利用引风机引入1套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96%,脱硝效率85%)。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②炭素生产装置原料煤上料、普煅料出料粉尘。炭素车间2台普锻炉进料口和出料口共设置4套集气罩,将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煅料破碎筛分粉尘。破碎筛分车间破碎机的进料口、出料口及筛分机上方共设置1套集气罩,将废气分别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无组织废气。物料在各生产环节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车辆运输过程加盖篷布,仓库、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原煤储存区、精煤储存区为全封闭式库房,并安装全自动喷淋设施以及物料皮带机设置密闭廊道,厂界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洗煤废水、洗车废水及脱硫废水,其中洗煤废水经压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煤废水一级闭路循环;洗车废水经1座7m3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暂时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根据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煤炭集中区整治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经姚汝路大武口区长胜煤炭加工区污水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洗煤机、浓缩机、压滤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及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煤矸石及煤泥、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其中煤矸石及煤泥收集后外售处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脱硫石膏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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