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平罗县志鹏煤业有限公司建设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平罗县志鹏煤业有限公司建设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平罗县志鹏煤业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平罗县志鹏煤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将露天布置的洗煤机封闭于车间内,新建全封闭式储煤仓,精煤仓,洗煤机并配套建设配套建设压滤、浮选、螺选等设备,建设除尘,喷淋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607万元,占总投资的27.6%。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原煤破碎、筛分时产生的粉尘。原煤储煤库在破碎机的进料口、出料口及筛分机上方共设置4套集气罩,将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原煤卸煤、物料堆存及转运中产生的粉尘。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粉尘执行《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标准。
③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转运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加苫盖。同时进场道路须全部硬化,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项目设专人对厂区道路路面洒水控尘等。执行《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废水包括洗煤废水和煤棚地面冲洗废水,其中洗煤废水排入浓缩池经浓缩池浓缩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洗车废水经1座5m3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3级标准及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电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矸石、煤泥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精煤棚东北角的独立库房内作为副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