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石嘴山市溪川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石嘴山市溪川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石嘴山市溪川工贸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石嘴山市溪川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储煤仓库、生产车间、技改8台9罐普煅炉,普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等。项目总投资810万元,环保投资690万元,占总投资的85.20%。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1#普煅车间内4台9罐普煅炉尾气经“SCR脱硝+袋式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②2#普煅车间内2台9罐普煅炉尾气经“SCR脱硝+袋式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③3#普煅车间内2台9罐普煅炉尾气经“SCR脱硝+袋式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④筛分粉尘。1#-3#筛分车间筛分机上方共设置集气罩,将废气引入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车间15m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无组织废气。本项目设置全封闭储煤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车辆运输过程加盖篷布,仓库、车间顶部设置喷淋系统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筛分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矸石、煤泥尾渣暂存于库房,外售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做建筑材料;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机油、废催化剂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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