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隆湖万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洗煤、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隆湖万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洗煤、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隆湖万乾实业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隆湖万乾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库、精煤库、生产车间,技改1台12平方米、1台8平方米洗煤机配套建设压滤浮选等设施,置换建设1台18罐普煅炉,新增除尘、脱硫、喷淋等设施及厂区厂貌改造。项目总投资3400万元,环保投资1113万元,占总投资的32.74%。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普煅炉煅烧尾气。1台普煅炉煅烧废气通过“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96%,脱硝效率85%。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2.5mg/m3的规定。
②普煅炉上料、出料口粉尘。1台普煅炉上料、出料口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增碳剂筛分粉尘。筛分机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④原煤破碎粉尘。原煤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⑤无组织废气。洗煤工段原煤卸料、储存及转运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库、精煤库,全封闭输送廊道,车辆运输过程加盖篷布,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煤废水和生活污水。洗煤废水经闭路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洗煤机、浮选机、压滤机、上料机、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煤泥、矸石、除尘器收集尘、脱硫石膏、废包装物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煤泥、矸石集中收集外售,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洗煤生产线,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外售做建筑材料,废包装物外售资源回收站。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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