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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泓申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1-10 09:22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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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泓申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泓申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炭素、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泓申工贸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宁夏泓申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将露天布置的普煅炉封闭于车间内,并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措施等。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1289.6万元,占总投资的49.6%。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普煅炉煅烧尾气及原料煤上料、普煅料出料粉尘。生产车间普锻炉煅烧废气引入SCR脱硝+袋式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为99.5%,脱硫效率为96%,脱硝效率为85%)。普煅炉上料及出料口配置废气收集管道将废气输送至生产车间废气处理措施“SCR脱硝+袋式除尘+双碱湿法脱硫”处理后,汇入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脱硝装置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

②破碎筛分粉尘。废气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物料在各生产环节采用密闭处理,车辆运输过程加盖篷布,仓库、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大武口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破碎机、筛分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煤泥、煤矸石、除尘器收尘、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均属于一般固废,其中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脱硫石膏定期外售处置,矸石、煤泥暂存于原煤车间,外售处置。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理,厂内不做贮存;废脱硝催化剂定期由厂家更换处理,厂内不做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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