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敌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敌稗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在4#车间(敌稗生产车间)增加1座15000L合成釜及其附属设施,在三化罐区新增1座60m3丙酸储罐,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建成后年产敌稗3000t/a。本项目总投资为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4.3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三废”防治及营运期地下水防渗、噪声防治、风险防范等方面。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气。
①敌稗车间工艺废气。合成、精馏、脱溶工段产生的丙酸、苯胺、非甲烷总烃,依托已有碱喷淋塔吸收后,通过已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片、包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已有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吸收后,通过已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苯胺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通过引风机将废气收集后经“水吸收+碱吸收”预处理后送至厂区现有RTO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MHC、NH3、H2S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③仓库废气。本项目固体原料、产品均依托已有库房贮存,贮存的原料3,4-二氯苯胺、产品敌稗,沸点均较高(271.8-369.9℃),挥发量极小,且采取封闭袋装贮存,可有效控制挥发物的逸散。
④储罐区废气。罐区废气主要为丙酸储罐挥发的酸雾,经管道引入敌稗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碱喷淋塔吸收后,通过已有排气筒DA001(15m)排放;
⑤危废间废气。本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已配套气体导出装置,导出气体经现有动力脉冲装置+活性炭装置+水喷淋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70mg/m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臭气浓度1000(15m高排气筒)要求, 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⑥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敌稗车间、罐区以及污水处理站等未被收集的废气,VOCS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各类废水产生量共计9432.654m3/a(28.326m3/d),经企业现有自建处理能力为1500m3/d的生化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微电解池+絮凝沉淀+生化AAO/AO+MBR膜处理+消毒”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2者取严后,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高噪声设备包括各类机泵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机修废油、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均属于危险危废,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500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9月7日在评价单位官网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11月15日、11月16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敌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2年11月16日在评价单位官网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