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12-15 15:38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德泓红崖子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华泰路北侧7-3#地块,建设内容为综合调节池、水处理综合车间、MVR蒸发车间、加药系统、清洗系统及污泥压滤系统、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计处理工艺为“I-高密澄清+砂滤+I-CDRO浓缩+ II-高密澄清+砂滤+II-CDRO浓缩+ III-高密澄清+砂滤+III-离子交换+脱碳塔+ 纳滤CDNF+IV-CDR浓缩 +MVR蒸发脱盐+次氯酸钠消毒”,项目设计总处理规模为2万m3/d,包括近期设计规模1.0万m³/d和接纳远期设计规模1.0万m³/d。项目建成后将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尾水引入本项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再生水全部回用于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绿化用水等。项目总投资20463.01万元,环保投资17882万元,占总投资的87.4%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恶臭气体。主要恶臭源综合调节池、污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均封闭设置,有效减少恶臭气体的挥发,地下综合调节池和污泥池均设置若干1m高排气管排放恶臭,经绿化带吸附后扩散。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硫酸雾、氯化氢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标准。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³)处理后与设备反冲洗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接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出水,进入本项目再生水系统处理,出水符合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出水标准后全部回用。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机、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杂盐和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运至平罗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和残渣、废离子交换树脂、蒸馏残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项目南侧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93.2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废反渗透膜和滤膜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若为一般固废送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结果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硫酸钠、氯化钠按照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鉴别,若质量标准分别符合《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及《煤化工 副产工业氯化钠》《T/CCT 002-2019 》,临时存放到成品盐库房,按照产品硫酸钠、氯化钠管理;若鉴别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9月1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10月12日和2022年10月13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报纸公示,于2022年10月22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编:7534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