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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克菌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11-28 16:26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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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000克菌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000克菌丹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1座甲类车间,设置全氯甲硫醇和克菌丹生产线各1条车间外设置设备区,布设各工段工艺废气预处理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投运后综合办公区、机修间、实验室及给排水、供电、消防、蒸汽供应等公辅工程完全或部分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新建控制室、循环水系统、空压制氮系统、制冷系统、储罐区、液氯库、原辅料及产品仓库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2177万元,占总投资的14.51%,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隔离、适时采取湿法作业、使用密目式防尘网覆盖遮蔽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排水、建筑保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全部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入新安厂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他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工艺废气中间产品全氯甲硫醇生产单元脱酸尾气(G1-1)、混酸分离尾气(G1-2)及全氯蒸馏工序脱轻塔、二硫化碳精馏塔、全氯蒸发器排放的不凝气(G1-3至G1-5),主要污染物为氯气、二硫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全氯甲硫醇等,1套新建“二级碱吸收塔+级白油吸收塔”在车间内预处理后,尾气导入项目新建RTO系统采用“蓄热燃烧+二级碱吸收”工艺进行终端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克菌丹产品生产单元缩合反应尾气(G1-6)、离心废气(G1-7)及溶剂二氯甲烷回收过程中的蒸馏塔、汽提塔不凝气(G1-9、G1-10),主要污染物为全氯甲硫醇二氯甲烷二氧化碳等,经1套新建“一级碱吸收塔+一级树脂吸附塔”在车间内预处理后,尾气导入项目新建RTO系统采用“蓄热燃烧+二级碱吸收”工艺进行终端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品克菌丹烘干工序采用闭路循环系统,含尘烘干热风依次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水雾喷淋塔及一级树脂吸附塔后,去除颗粒杂质、带出溶剂二氯甲烷后,绝大部分循环至烘干加热器加热后循环利用;少量的烘干尾气(G1-8)即预处理净化尾气,以颗粒状杂质为主,含有克菌丹原药尘、氯化钠、亚胺钠盐、二氯甲烷、四氢亚胺等,全部通过专用管道接入项目新建RTO系统处理。

罐区废气。甲类罐组二硫化碳、二氯甲烷储罐储存过程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单向阀排空接至克菌丹产品生产单元新建“一级碱吸收塔+一级树脂吸附塔”预处理后,尾气导入项目新建RTO系统进行终端处理装载设施与储罐之间设置气相平衡系统,盐酸储罐区配套1座一级水喷淋塔,用于吸收处理大小呼吸废气,经吸收处理后的少量氯化氢尾气自喷淋塔顶排放

MVR装置有机废气。项目新增MVR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蒸发不凝气主要成分为NMHC及极少量的二氯甲烷,全部引入项目新建RTO采用“蓄热燃烧+二级碱吸收”工艺进行终端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MHC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氯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6中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新增废气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闭,污水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微负压状态下经引风机抽吸至“水吸收+碱吸收”装置预处理预处理尾气厂区现有RTO系统采用“蓄热焚烧+碱喷淋”工艺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MHC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1中排放限值要求。

新建RTO系统废气。项目新建一套RTO系统,处理工艺为“蓄热焚烧(有机物去除效率98%)+二级碱吸收(二氧化硫去除效率95%,其他酸性废气去除效率99.9%)”,新建RTO系统与现有RTO系统共用1根25m高排气筒DA002)。RTO系统配套排气筒排放的二氯烷、二硫化碳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6中标准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1、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对于特征污染因子中无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可参考执行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估算方法给出参考浓度限值

⑥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车间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废气、储罐区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废气及无机酸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逸散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氯化氢、硫酸、二氯甲烷、二硫化碳等。对氯化反应罐及配套循环泵区,单独设置通排风系统,并将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由专用管道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净化尾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NMH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优先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该标准未涵盖的因子依次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置换排水、真空泵系统定期排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外壁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与废气治理设施置换排水属于高盐有机废水,经项目新建MVR装置预处理除盐后,蒸发凝液(即MVR系统尾水)与真空泵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外壁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混合废水全部排入厂区自建生化污水处理站1500m3/d采用“调节池+微电解池+絮凝沉淀+生化AAO/AO+MBR膜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表3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3三级标准TDS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机、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减振、消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陶瓷蓄热体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更换期间及时清运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废硫酸、全氯甲硫醇精馏残液、二氯甲烷蒸馏残液MVR装置蒸发固盐、废活性炭、废树脂、实验室废液残渣、废样品、污水处理污泥RTO系统固废废弃包装物、机修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硫酸贮存于项目新建2台废硫酸储罐(60m3)内,精蒸馏残液依托厂自建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MVR装置蒸发固盐送厂区工业盐焙烧中心回收精制钠盐,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的危废暂存间(50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弃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9月3日在宁夏网虫吧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1月11日和2022年1月12日在《石嘴山日报》上发布了《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000克菌丹项目》报纸公示,同时在宁夏网虫吧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且2022年1月11日、528两次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2022年8月11日在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组织召开了项目公众参与座谈会。截至目前,针对前期公众意见及部分不实举报(或投诉)事件,建设单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已进行了正面响应,并对核查、调查结果进行了网络通报;征求意见稿阶段和座谈会期间,相关公众、社会团体及管理部门均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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