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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2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2-09-23 15:57 来源: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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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农区200MWp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煤泥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23日—20229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农区200MWp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复合项目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然尔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惠农区200MWp光储一体化新能源复合项目(项目代码:2203-640910-04-01-495261)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单元及配套干式风冷逆变器和35kv集电线路的建设,不包括输变电和其线路工程,配套建设站内及检修道路、进场道路、厂区围栏等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废水、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处置。运营期光板冲洗废水自然下渗、蒸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光伏发电区噪声随距离衰减,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方进行回填,建筑垃圾收集后送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电池板集中收集至110kV升压站仓库存放,由生产单位回收。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方式,选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时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恢复使用;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对施工区内临时占地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保障植被覆盖率恢复到原有水平,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2

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煤泥

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

石嘴山市惠农区104煤炭集中加工区

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煤泥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6-640205-04-01-660605)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104煤炭集中加工区,本项目主要在建设单位现有煤泥仓储车间建设年产30万吨/条的煤泥烘干生产线6条,总生产规模为180t/年,配套建设变电系统、道路、卫生设施、环卫绿化、环保系统及安装相关配套设备及设施。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67万元,占总投资47.7%,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防渗等。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原料库、烘干车间、成品库全部密闭,原料库、成品库配置洒水抑尘设施,输送皮带设置密闭廊道,1#2#3#烘干车间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分别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厂界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设施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运营期洗车平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经沉淀后的车辆冲洗废水用于厂区及煤棚洒水抑尘,喷淋设施用水以蒸发和煤堆吸收形式消耗,不外排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集污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对高噪设备加装减震垫,以降低噪声源强。施工期间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隔振基础,采用弹性支架,以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建筑垃圾分类堆放,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收集尘暂存于产品库,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理,暂存于原料库,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燃料灰渣、脱硫渣收集后在厂区暂存,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1. 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废气处理装置区、沉淀池等地面和池壁参照《石油化工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做重点防渗,防渗层的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原料库房等做一般防渗处理,其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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