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9月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9日我局对宁夏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制备生物质颗粒燃料、1万吨秸秆生物有机饲料、1万吨生物有机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2688797(勘验评审服务科)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宁夏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制备生物质颗粒燃料、1万吨秸秆生物有机饲料、1万吨生物有机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石审管批字〔2022〕160号 | 2022.9.9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宁夏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制备生物质颗粒燃料、1万吨秸秆生物有机饲料、1万吨生物有机肥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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