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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2-09-02 11:56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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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制备生物质颗粒燃料、1万吨秸秆生物有机饲料、1万吨生物有机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2—20229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制备生物质颗粒燃料、1万吨秸秆生物有机饲料、1万吨生物有机肥新建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上宝闸村

宁夏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宁夏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秸秆制备生物质颗粒燃料、1万吨秸秆生物有机饲料、1万吨生物有机肥新建项目(项目代码: 2111-640205-20-01-569448)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上宝闸村,建设地点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0329.091,东经106°3358.136″。项目占地面积10780m²,建设生产车间一座,颗粒生产线两条;建设有机肥发酵车间一座,条垛发酵生产线一条;办公用房一座,配套建设给排水及电力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3万元,占总投资的4.4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绿化等。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环境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砂石、水泥等物料堆及时做好苫盖工作,风速较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减少物料的散落及飞扬,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对其轮胎进行清洗,施工期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厂区设置挡风墙网,秸秆、木材等原料堆存过程进行苫盖;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加工;原料剪切、筛分、粉碎、制粒、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采用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混料、条垛发酵、翻堆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微生物除臭+喷淋除臭法,发酵车间恶臭气体采用除臭菌剂水溶液喷淋除臭,经风机收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生活污水设置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处置。

运营期: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喷淋塔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回用于有机肥发酵工序;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A级标准,委托保洁公司定期采用吸污车拉运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科学布设高噪声设施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切碎机、滚筒筛、风机等易产生噪声的设施,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设置隔声间、减震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运营期:砂石、泥土类杂质填充低洼地使用;金属类杂质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除尘灰回用于颗粒燃料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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