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建设内容为27.2万吨/年BDO(1,4-丁二醇)生产线和12万吨/年PBT生产线,包括乙炔装置、甲醛装置、甲醇裂解制氢装置、BDO装置、PBT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储罐区、装卸系统、循环水系统、硫酸再生装置、废液焚烧炉、污水处理站等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496000万元,环保投资28545万元,占总投资的5.75%。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隔离、设置工棚、使用密目式防尘网、适时采取湿法作业、材料运输及堆放时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和管道清洗及试压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隔渣、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乙炔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电石破碎厂房内各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电石卸车废气(G1-1)、电石破碎废气(G1-2)、电石输送废气(G1-3)、电石细碎废气(G1-5)和滚筒筛废气(G1-6)进行收集后送入厂房内设置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电石破碎厂房共设置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5套集气罩(集气效率99.8%)、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废气处理后分别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2座电石粗料仓废气(G1-4),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9%)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缓冲料仓废气(G1-7),本项目共设置7座缓冲料仓(6开1备),每3座料仓配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电石渣装车废气(G1-8),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甲醛装置废气。ECS催化焚烧尾气(G2-1),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醛等,4套甲醛装置分别设置ECS催化转化炉,废气经焚烧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010、DA0011)排放。ESC催化转化炉中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③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废气。脱碳解析气(G3-1),作为燃料进入配套导热油炉燃烧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2)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G3-2),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经低氮燃烧后烟气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2)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
④1,4-丁二醇装置废气。装置产生有机废气(G4-1~G4-10)主要为乙炔、氢气、甲醛、甲醇等可燃气体,通过管道送至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气最终经一根50m高排气筒(DA0013)排放。废液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生产装置同步停产。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未完全燃烧有机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
⑤PBT装置废气。浆料配制废气(G5-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4)排放;酯化反应不凝气(G5-2)、预缩聚反应不凝气废气(G5-3)、终缩聚反应不凝气废气(G5-4)、第一精馏塔不凝气(G5-5)、第二精馏塔不凝气(G5-6)、第三精馏塔不凝气(G5-7),主要污染物为四氢呋喃、NMHC等,通过管道送至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切片干燥及包装废气(G5-8),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5)排放。废液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生产装置同步停产。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G5-9),热媒站设置2台燃气导热油炉(一用一备),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后烟气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6)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SO2、NOX、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
⑥储罐区有机废气。甲醛储罐、BDO储罐等有机液体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和装卸系统废气送至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
⑦硫酸再生装置尾气。硫酸再生装置尾气(G6-1),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硫酸雾,尾气经“二级碱洗+一级电除雾”处理后经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7)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SO2、硫酸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6排放限值,NOX、颗粒物、甲醇、甲醛、四氢呋喃、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和表6排放限值。
⑧焚烧炉废气。焚烧炉废气(G7-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等,经“SNCR脱硝+急冷+余热锅炉+干法脱酸+布袋除尘”组合处理后经一根50m高排气筒(DA0013)排放。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氨参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未完全燃烧有机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
⑨危废暂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最终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8)排放。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
⑩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逸散VOCS,构筑物均加盖密封并集气,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9)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排放限值。
⑪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电石破碎厂房、装置区、罐区、装卸区、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因子包括NMHC、TSP、氨、硫化氢,项目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以及《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装置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85m3/h)采用“臭氧催化氧化预处理+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进A/O(HBF)+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深度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特征因子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及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甲醛装置导热油冷凝器排水、焚烧炉余热锅炉排水经厂区回用水站(处理规模180m3/h)采用“高密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反渗透+MVR蒸发”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2)再生水水质指标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的间冷开式系统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RO浓水经MVR蒸发脱盐后回用。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接纳水量要求,不发生溢流现象,最终限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泵类、压缩机、风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减振、消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电石渣、甲醇裂解制氢装置脱碳废吸附剂、提氢废活性炭、提氢废吸附剂、废分子筛、废弃包装袋等属于一般固废,其中电石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甲醇裂解制氢装置脱碳废吸附剂、提氢废活性炭、提氢废吸附剂、废分子筛、废弃包装袋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运至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催化剂、BYD合成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裂解炉炉渣、焚烧炉残渣、除尘器收尘、废石英砂、废RO膜、废矿物油、废树脂、实验室废液、残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5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装置产生高热值有机废液和有机废气如粗甲醇、薄膜蒸发器废液、低沸塔废液、酯化反应制程残渣、蒸馏高沸点杂质等进入新建废液焚烧炉(6t/h)焚烧处理。废硫酸经厂区设置的1.2万吨/年硫酸再生装置处置后回用。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高密沉淀池污泥、MVR蒸发固盐属于待鉴别废物,待鉴别结论明确后,按照鉴别结论执行,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2年6月24日在平罗便民网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7月8日和2022年7月13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报纸公示,于2022年7月7日在平罗便民网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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