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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320吨杂盐和VOCS焚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8-25 17:50 来源: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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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320吨杂盐和VOCS焚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320吨杂盐和VOCS焚烧技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1套焚烧炉及其配套设施(处理规模为0.6t/h),1座原料杂盐仓库(按照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准建设,312m2),1座产品盐仓库(640m2),2座污水暂存收集池(5760m3)及有机废气输送管线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802.5万元,环保投资602万元,占总投资的33.4%。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机械设施废气排放。通过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分别设置围栏隔离、设置工棚、使用密目式防尘网、适时采取湿法作业、材料运输及堆放时加盖篷布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和管道清洗废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均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须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地基处理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要尽可能回填于工业场地内部地基处理,多余部分按照环卫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破碎包装废气。杂盐预处理破碎筛分废气、产品盐破碎废气、产品盐包装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苯,经集气罩(集气效率98%)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

②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酸性气体(SO2NOXHCl、CO)、颗粒物、二噁英类、NMHC等,经余热回收系统排出后采用“急冷+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碱洗塔洗涤+SCR脱硝”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设置在线监测设施。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脱硝逃逸氨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甲醇、非甲烷总烃、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胺参照《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及表4中标准。

③甲醇储罐废气。甲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经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生产车间废气。厂区在建7#车间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非甲烷总烃等,经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⑤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新建污水暂存池、厂区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设施,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NMHC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

⑥杂盐仓库废气。杂盐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表6排放限值要求

⑦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焚烧装置车间、罐区以及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因子包括甲苯、NMHC、氨、硫化氢、VOCS等,项目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控制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主要为碱洗塔废水,循环水定期添加无磷缓蚀阻垢剂调节水质,与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采用“三效蒸发+微电解+芬顿氧化+UASB+两级好氧+硝化/反硝化+沉淀”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设置污水暂存收集池2座(5760m3),收集3-异色满酮生产废水,收集后的废水进入现有三效蒸发器(20m3/h)蒸发结晶,产生的结晶盐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离心机、各类泵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及机械性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减振、消音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焚烧飞灰、SCR废脱硝催化剂、废布袋、废耐火砖、废活性炭、废弃包装袋、实验室废液、残渣、机修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1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710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1年8月10日在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2年2月24日和2022年2月25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320吨杂盐和VOCS焚烧技改项目》报纸公示,于2022年2月1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且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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