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1年12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1年12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2688797(勘验评审服务科)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
1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畜禽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 石审管批字【2021】179号 | 2021.12.1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2 | 宁夏石嘴山碳谷科技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 石审管批字【2021】180号 | 2021.12.1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3 | 三二支沟大武口段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石审管批字【2021】182号 | 2021.12.13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畜禽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三二支沟大武口段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宁夏石嘴山碳谷科技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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