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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4-09-18 11:56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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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农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

二、受众范围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3000-10000元创业补贴

四、执行期限

长期

五、经办流程

申请人到创业项目所属地县区人社大厅创业服务窗口申请,7个工作日内到创业项目实地进行查看和取证,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公示无误后(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六、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项目正常经营证明、带动就业证明、《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各一份

七、政策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952-2013854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2041610

惠 农 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22826

平 罗 县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81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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