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推进“六特”产业发展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全市肉牛肉羊、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2024年全市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以及开展麦后复种的种植户,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已享受自治区麦后复种政策的,不在此补贴范围内。
二、实施时间
自《石嘴山市肉牛肉羊补栏补贴和麦后复种补贴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一)肉牛肉羊补栏补贴标准
1.绒山羊养殖补贴(20万元)。支持2024年新建“出户入园”养殖场补栏绒山羊,按新增活体数量每只给予40元补贴;绒山羊存栏300只(含3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从省外购进绒山羊,按新增活体数量每只给予40元补贴。每个养殖场(户)补贴额度最高2万元。
2.肉牛养殖补贴(60万元)。肉牛存栏300头(含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从省外购进犊牛、架子牛,按新增活体数量每头给予300元补贴。每个养殖场(户)补贴额度最高5万元。
3.奶公犊养殖补贴(20万元)。奶公犊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按新增奶公犊活体数量每头给予300元补贴。每个养殖场(户)补贴额度最高5万元。
(二)麦后复种补贴标准
4.麦后复种补贴(50万元)。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麦后复种蔬菜每亩补贴50元,种植其它作物不予补贴(补贴资金具体分配见附件2)。
四、补贴原则
1.从事肉牛肉羊屠宰、贩运和奶牛规模养殖经营主体不在补贴范围。
2.补栏的肉牛肉羊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饲养2个月以上。
3.养殖数量以现场核查当日的实际存栏数量为准,并与检疫票据相对应,无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予补助,补栏后发生死亡、出售的牛、羊一律不予补贴。
4.肉牛肉羊补栏未完成任务的,项目补贴资金可调剂使用。
5.各县区超出麦后复种补贴计划部分,由县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县区财政解决。
五、补贴方式
肉牛肉羊补栏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并多方筹措,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实施和验收,补栏实行“申报制”,资金采取“先报先得”的原则,补完为止,养殖场(户)补栏前、后要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主管畜牧(农业)站所进行申报,不进行申报的,原则上不得享受补贴。麦后复种补贴按照“先种后补”的原则,由种植户向所属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后予以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肉牛肉羊补栏补贴和麦后复种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对养殖场(户)、种植户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除如数上缴违规所得资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肉牛肉羊补栏补贴和麦后复种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讲明政策、讲清标准和时间节点,引导养殖场户、种植户抢抓当前的有利时机尽快补栏、复种,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四)强化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切实做好肉牛肉羊补栏补贴和麦后复种补贴工作的组织、调运、登记、验收、公示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栏、麦后复种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栏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石嘴山市肉牛肉羊补栏补贴资金计划表
2.石嘴山市2024年麦后复种补贴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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