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晟威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时间:2024-07-17 09:35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环罚〔202412

宁夏晟威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MA773D6F97

地址:平罗县工业园区山水大道3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红

一、调查情况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4年3月24日,平罗分局太沙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地下管网后,经直径40cm、长约200m的塑料波纹管排放至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已废弃闲置的排水沟内。3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4〕008号)。4月1日,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外排污水氨氮 57.6mg/L、总氮73.5mg/L。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氨氮45mg/L、总氮70mg/L标准值),氨氮超标0.28倍、总氮超标0.05倍。同时,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你公司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以上事实,有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4〕008号)及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7日告知了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平环罚听告〔2024〕12号)为证。你公司申请听证,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组织召开听证会,经听证会认定: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询问笔录中所提到的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额度适当。建议继续依法履行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作出的(石平环罚听告〔2024〕12号)行政处罚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并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宁环规发〔2023〕5号)“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简化管理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重点管理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罚款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开具缴纳通知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票联系方式: 0952-6095383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先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