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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黄河金沙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01-11 16:20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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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罚〔202373

宁夏黄河金沙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317743531W

地址:平罗县红崖子乡水泉子村五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祁刚

一、调查情况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3年11月10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10000头奶牛养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0000头奶牛养殖项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自行配套建设的储水池不合格,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3〕127号)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告知了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平环罚听告〔2023〕73号)为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宁环规发〔2021〕7号)“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牛的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开具缴纳通知书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联系方式:  0952-6095383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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