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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验收 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6-02-02 17:54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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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文件要求,经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意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22日至202621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952-4615288)。

一、整改任务内容

12项: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项目于20238月投产,至今污水处理设施仍未建成,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没有落实,8月投产至11月中旬的生产废水去向不明。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用。

整改措施:

1.对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项目生产废水水平衡和生产废水台账开展核查,核实废水产生量以及处置去向,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符合法律的条件下,对项目未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督促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1230日前完成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令企业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前高纯肌酸项目不得投产。

3.对平罗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督促企业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前一律不得投产。

三、整改成效

1.违法行为查处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20231114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未落实三同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处以柒拾万元罚款,2024221日缴纳了全部罚款。2024530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并于96日调试完毕投入运行。202411月,该公司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5730通过专家评审,完成自主验收。

2.生产废水核查情况。该公司年产1500吨高纯肌酸项目自20238月投产以来,产生的废水用罐车拉运至宁夏大地循环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因两家公司属同一集团公司,只签订了废水转运协议,未建立转运台账。20231115日至202495日,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建立了废水转运联单及转运台账,共计转运废水14505.64吨。自202496日起,该公司生产废水均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德渊污水处理厂,不再拉运至宁夏大地循环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经查阅该公司202410月委托检测报告(宁轩环检(委)字〔2024Z146号)、202412月委托检测报告(宁轩环检(委)字〔2024Z204号)、2025年第一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宁集检WT250379)、2025年第二季度自行监测报告(宁集检WT250893),该公司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标准。

3.排查监管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不定期对太沙园区内的10家重点涉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太沙园区内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排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未发现违反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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