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共10天。
二、公示方式
石嘴山市政府网站公示。
三、公示内容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4〕41号)文件要求,现将石嘴山市住建局关于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反馈(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与淮河路东南角市民防局大楼)。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23年9月自治区部署开展全区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清查建筑垃圾等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石嘴山市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督察发现20余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并且缺乏相应的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惠农区京能洗煤厂一侧堆存107亩建筑垃圾,并伴有一定数量生活垃圾。石嘴山市第二、第三水源地多处积存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第三水源地原居民住房拆迁后形成的建筑垃圾等占地近300亩,未做相应处理,严重影响水源地安全。大武口区回民公墓旁郑官沟泄洪沟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及餐厨垃圾。平罗县红陶公路与红翔新村中心路交叉口绿化带旁沙坑内倾倒大量垃圾,其中含有医疗废物,督察组给当地指出后,有关人员只做了简单覆土掩盖,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清除堆积垃圾,加强巡查力度,避免随意倾倒垃圾;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规范有效处置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
1.2024年7月30日前对石嘴山市第二、第三水源地,大武口区回民公墓旁郑官沟泄洪沟、惠农区京能洗煤厂旁、平罗县红陶公路与红翔新村等20余处垃圾进行科学处置,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避免垃圾乱倒问题发生。
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巡查力度,通过定点执法和巡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违法偷倒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督促企业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3.加快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紧盯项目施工节点、全力推进,确保项目在2025年8月30日前建成投用。
(三)整改结果
1.规范处置垃圾倾倒点位垃圾。大武口区完成大武口区武德钢结构东侧、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划定时间为2016年)上原三合院村庄,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兴民村回民公墓东侧、石嘴山奇石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石嘴山第三水源地(星海镇)5处垃圾倾倒点位清运工作;惠农区完成石嘴山市宝利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西河桥)以西、惠农区京能洗煤厂北侧为原宁煤居民区、中石化氟峰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部生活区、石嘴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宁夏建通达建材公司南侧及其公司与石嘴山农牧场中间区域、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301省道东北侧5处垃圾倾倒点位清运工作;平罗县完成沙湖景区东侧2公里、平罗曦龙车辆检测中心西侧铁路沿线、简泉增碳剂厂北侧(停车院内)、红陶公路与红翔新村中心路交叉口、宁夏驰创有限责任公司以东,平西公路以西、宁夏欣启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场内、高仁乡八倾村国道244东侧、前进农场污水处理站厂界外西北侧、瀚泉海珍珠鸡养殖场、农垦集团前进农场界内华涛工贸有限公司东侧10处垃圾倾倒点位清运工作。
2.常态化巡查打击违法倾倒。石嘴山市制定了《石嘴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5),从近远期开展全市建筑垃圾规划。同时督导县区开展常态化巡查,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行为,全市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倾倒垃圾点位276个。同时查处违法倾倒行为44起,处罚金额4500元。大武口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倾倒垃圾点位92个,查处违法倾倒行为9起,处罚金额1000元;惠农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倾倒垃圾点位130个,查处违法倾倒行为6起,处罚金额1100元;平罗县巡查检查发现违法倾倒垃圾点位54个,查处违法倾倒行为29起,处罚金额2400元。通过持续对违法倾倒行为的打击及对存量垃圾的清运,目前全市基本无存量建筑垃圾,偷倒垃圾行为显著改善。
3.持续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2025年8月20日前,全市建设三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全部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共消纳建筑垃圾47万吨。其中,大武口区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大武口区长兴街道枣窝片区,一期建成库容40万m³,已收储建筑垃圾25万余吨;惠农区建筑垃圾填埋场位于万彪工业固废垃圾处理场以东处,设计库容82万m³,已收储建筑垃圾15万余吨;平罗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位于平罗县亲水大街西(原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年堆放建筑垃圾20万m³,已收储建筑垃圾7万余吨。
(四)验收意见
按照《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石党办综〔2024〕41号)要求,验收组通过调阅资料、现场踏查、专家质询等方式,对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该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四、公示收到的意见建议
无。
五、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无。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