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要求,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将全面查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石嘴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登记,由普查员使用PDA或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联网实时上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采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石嘴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常晋宏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相亮 市统计局局长
吴香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张怀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竹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学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明清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成 员:雍 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立功 市委统战部二级调研员
马志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许立辉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邓洪喜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贾增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牛玉廷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李 韬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刘新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广学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杨淑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郭振忠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周雪梅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杨惠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席新淘 石嘴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干事
王 栋 武警石嘴山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马相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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