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常惠振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常惠振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分管日常工作);
姚彬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越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免去尹学贵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分管日常工作)职务;
免去王兴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越任职试用期一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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