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政干发〔20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郑建军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免去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蔡爱东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免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姜文平同志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国洪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新民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芦君同志任市民政局调研员,免去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斌荣同志任市司法局调研员;
李天保同志任市水务局调研员;
安全兴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免去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王淑梅同志任市商务局调研员;
李建龙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研员;
姚军同志任市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余淑琴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调研员职务;
薛自林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司红瑞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李世平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斌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乔建文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竹蓉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红霞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玉昌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华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斌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马春梅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晶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学梅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寇立红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天科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玉宏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万儒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万兵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港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文静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免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石嘴山支会专职副会长职务;
郭振忠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马铁军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云泽人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马翠莲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谢宁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王新云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棘怀庆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生富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邬宝申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尹占国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彭学军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军山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袁新民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祁国庆同志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黄勤如同志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丁保玉同志任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万众同志任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马宁昌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苏永宁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王磊同志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安艳云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孔晓军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市社保局副局长职务;
刘东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金志文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鲁亚炜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春梅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杜春燕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桑晓燕同志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魏华同志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齐秀霞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王燕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调研员;
张惠平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智群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免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稽查专员职务;
免去沈宏杰同志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韩韶恩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瞿祖贵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子海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振豪同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丁保玉、孔晓军同志调任试用期一年;根据《石嘴山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规定,薛自林、王晶、王文静、马翠莲、谢宁、刘东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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