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孙远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政干发〔202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孙远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丁惠军任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局长、督察长,免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郑兴元任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局长、督察长;
常惠振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分局)支队长(局长);
廖明新任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
杨慧斌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杨瑞雍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贺显柱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苏光平任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特警支队)支队长;
徐宁生任市强制戒毒所所长,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分局)支队长(局长)职务;
胡伟任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市公安局指挥部主任职务;
免去牛武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介良君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斌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芳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奇峰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局长、督察长职务;
免去关尚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王玉军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史新业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王学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根据《石嘴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规定,常惠振、廖明新、杨慧斌、杨瑞雍、贺显柱任职试用期一年。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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