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石政办通﹝2017﹞90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宁政办函〔2017〕11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201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本系统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相比较情况,以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培训等方面,对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原则,从2017年发生的突发事件中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中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安排骨干力量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认真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统计数据要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详实、层次清晰。市民政局、安监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要负责分别汇总全市2017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
(三)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通过OA系统或传真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B1—326)。联系人:郭鹏,联系电话:2218391,传真电话:2218373。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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