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工作方案》,巩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成果,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主要目标是:围绕“巩固、拓展、提升”三条主线,深化示范市创建成果,将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持续拓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到2030年,政府治理体系更加精细化,行政执法质效显著提升,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数字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实施法治素养培根铸魂行动
1.持续深化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党校教学的重要内容,专题研讨每年不少于1次。健全会前学法、旁听庭审、年终述法等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2.狠抓“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讲法计划,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法不少于1次。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评价体系。
3.强化重点培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线上线下不少于60学时,及时组织执法考试。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实施示范创建固优增效行动
4.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计划,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确保公开率保持在100%。
5.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协议签订、审核、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协议法治审查、风险评估、履约监管以及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涉党政机关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判和复议决定等问题治理。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
6.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有竞争性、创新性项目,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强化代表性、示范性典型经验总结,积极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7.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适时开展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法协调解决法规规章体系内部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
8.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9.加强法治政府督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强化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12345热线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工作协同。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不力、问题较多的县(区)、部门通报、约谈。
三、实施行政决策规范提质行动
10.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流程图和审查要点清单及常见问题指南。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并公开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承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向决策机关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决策执行率达100%。
1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加强认定和监督,完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机制,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00%实现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公开,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12.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协审会审联审机制,加强县乡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审查资源优化适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建立行政决策风险案例库。
13.强化决策实施后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决策实施满一年或关键节点,由决策执行单位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论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
四、实施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行动
14.加强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修订执法操作指引和文书范本,细化执法全流程标准。全面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杜绝“类案不同罚”。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健全以案释法机制。行政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
1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常态化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
16.创新执法方式。在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风险领域的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开展“预约式”合规指导说理。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法律法规适用的“法理”、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道理”,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17.规范涉企执法。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全链条涉企行政检查,全面落实检查计划清单、“亮码”入企检查制度,检查结果100%告知。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违法违规重大执法问题通报、约谈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质检”专项行动。加强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监测。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功能,适时发布典型案例。
五、实施法治护航营商环境行动
19.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升级“塞上枫桥”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园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法治体检”。深化“百所联百会”、律企携手同行等“法治护航”行动,开展“问需求、送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律师、调解等法律资源,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比例达到100%,每万人拥有律师数稳步提升。
20.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统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项目管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扩大“远程视频勘验”、数字化报建审批等智能审批应用范围。2026年底力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率达到50%以上、“零材料”办理率达到40%以上、“掌上可办”率达到40%以上。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攻坚行动
21.提升复议工作质效。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等机制,严格执行调解、听证程序,推广“掌上复议”线上申请,降低行政复议后的起诉率和败诉风险。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对拒不履行的,严肃问责。
22.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建立健全行政应诉评价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主动了解案情、陈述实质性化解意见,法院如实记录、客观评价,按季度通报。力争出庭“发声率”达100%。适时通报行政败诉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情况。
23.强化府院府检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联席会商、联合调研、联合培训、数据共享等。聚焦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加大败诉案件分析和风险处置协调力度,运用司法建议、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按期回复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24.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深化落实“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完善商事调解体制机制,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人民调解组织“五落实、六统一”规范化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至95%以上。
25.加强刚性约束。对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怠于履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规定、经两次提醒后拒绝自行纠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明知违法仍然强推、任由矛盾激化等行为,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追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实际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市司法局要明确责任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限,加强年度监测,强化沟通协作,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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