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嘴山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土地要素配置质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土地要素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紧密衔接全市“十五五”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26年度,全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1493.68公顷(22405.26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362.18公顷(5432.76亩),新增建设用地1131.5公顷(16972.5亩)。
(二)用地结构
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居住用地34.87公顷(523.05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1.52公顷(322.8亩),保障性住宅用地13.35公顷(200.25亩);工矿用地403.78公顷(6056.7亩);仓储用地51.73公顷(775.95亩);商服用地47.64公顷(714.6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7.06公顷(1305.9亩);公用设施用地370.34公顷(5555.1亩);交通运输用地98.21公顷(1473.2亩);特殊用地400.05公顷(6000.75亩)。
(三)空间布局
深入落实石嘴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土地供应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
产业用地:重点保障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平罗工业园区等园区用地,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和新兴产业扩链提效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大武口区石炭井街道、星海镇、惠农区燕子墩乡、平罗县陶乐镇、黄渠桥镇等乡镇街道,支持工业文旅、优质农产品加工、菌菇、瓜菜种植等特色产业用地。
城市更新与居住用地:大力支持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向城市建成区内部挖潜,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优化居住空间布局,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照建设“好房子”要求,居住用地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应为主,合理增加重点区域新增居住用地供应,有力保障性住房和改善型住房建设。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保障贺兰山东麓紫色大道、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石嘴山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大武口区长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惠农区静安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等民生项目用地,有力保障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
二、政策导向
(一)规划引领,统筹协调。严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供应地块符合规划用途和空间管制要求。加强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广“弹性出让+混合用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
(三)市场配置,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供应计划、地块信息、交易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避让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和文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用地,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保障措施
(一)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紧扣全市410个重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台账,持续深化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交地即交证”,做到土地要素应保尽保、快审快批。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树牢“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市用地规划审核专题会各项要求,深化发改、工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等跨部门信息共享,层层压实各方责任,定期调度项目供地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堵点,全力以赴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三)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建立部门协同与联合验收机制,严格核查开竣工、规划条件及投资强度落实情况。通过“人防+技防”,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推行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合规利用。
(四)提高计划调控效率。在供应总量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年中可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全市重点项目用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适应市场需求。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石嘴山市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石嘴山市2026年居住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石嘴山市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亩)
合计 | 居住用地 | 工矿用地 | 仓储用地 | 商服用地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 公用 设施用地 | 交通 运输用地 | 特殊用地 |
1493.68(22405.26) | 34.87(523.05) | 403.78(6056.7) | 51.73(775.95) | 47.64(714.66) | 87.06 (1305.9) | 370.34(5555.1) | 98.21(1473.2) | 400.05(6000.75) |
附件2
石嘴山市2026年居住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 位置坐落 | 面积(公顷) | 供应方式 | 土地用途 | 预计供应时间 |
1 | 大武口区建设东街以南、世纪大道以西、香港路以东 | 6.42(93.6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2 | 大武口区建泽胡同以东、明惠小区以南、鸣沙路以西、建设街以北 | 4.37(65.55亩) | 划拨 | 保障性住房 | 12月底前 |
3 | 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以西、青山南路以东、工农大渠以北 | 2.50(37.5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4 | 大武口区学院路以南、润泽街以北、崂山路以西、玉山路以东 | 2.82(42.3亩) | 划拨 | 保障性住房 | 12月底前 |
5 | 大武口区大汝路以东、沙湖大道以北 | 1.32(19.8亩) | 划拨 | 保障性住房 | 12月底前 |
6 | 大武口区文明北路以东、胜利东街以北、民生小区以北 | 0.30(4.5亩) | 划拨 | 保障性住房 | 12月底前 |
7 | 惠农区静安街以东、西安路以南、静宁街以西、延安路以北 | 6.46(96.9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8 | 惠农区康乐路以南、静宁街以东 | 4.54(68.1亩) | 划拨 | 保障性住房 | 12月底前 |
9 | 平罗县新立巷以东、名城新苑小区以南、鼓楼南街以西、工农西路以北 | 0.69(10.33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10 | 平罗县鼓楼北街以东、光辉小区以北、汇融商业区以南、东苑街以西 | 3.05(45.78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11 | 平罗县东方明月苑小区以东、玉皇阁大道以南、原平西公路以北,明月新村以西, | 0.58(8.7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12 | 平罗县翰林大街以东、工农西路以南、唐徕渠以北、供热公司以西 | 1.24(18.6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13 | 平罗县玉皇阁大道南侧 | 0.58(8.7亩) | 出让 | 商品住宅 | 12月底前 |
合计 | 34.87(523.0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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