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五大行动(2025)”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大行动(2025)”工作方案
为全面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行动
1.严格依法执法。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2.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健全完善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指引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4.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部委、自治区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培训,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5.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服务式、说理式执法,在重点行业、风险领域围绕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开展“预约式”合规指导说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6.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听取执法对象陈述申辩,认真复核执法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采纳的,严禁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和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物品。(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7.强化执法监督。制定并落实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8.提升执法素养。树立正确执法理念,规范、准确、文明使用执法用语。严守廉洁纪律,严禁以权谋私、逐利执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补短固优增效行动
9.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开展常态化清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10.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执行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四季度向决策机关报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建立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
11.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达到100%。(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2.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线上线下运行,塑强“石好办·事好办”品牌,对结婚落户、个人身后“一件事”等民生事项,主动提速、打造亮点。(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3.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开展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系统整合对接,推进“我的宁夏”政务APP“石嘴山专区”建设,探索开发建设特色服务专栏专题。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数据局,各县区政府)
14.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严格按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工作事务指导目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乡镇(街道)出台的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5.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政策文件的前置审核条件,及时修改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行动
16.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功率。加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行政复议、法院协调联动,建立疑难复杂行政争议挂牌督办、领导包抓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员、律师、退休法官和检察官参与协调化解。(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7.持续规范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8.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复议决定履行率100%,综合运用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意见书、约谈、通报、附带审查等机制。(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19.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履职情况评价通报办法,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完善旁听庭审常态化机制,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0.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定期召开府院、府检联席会议,按期办复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加大败诉案例分析和风险处置协调力度。(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
21.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聚焦创建目标,细化落实任务指标,扎实做好实地评估各项工作,总结创新做法,全力争创。积极培育示范候选项目,加大指导力度,带动示范创建。(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2.完善“示范+督察”双向推进机制。全力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通过整改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带动规范一个领域。(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法治服务保障发展行动
2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系统落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统筹协调“三官一师一员”等法治力量,定期开展“法治体检”。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加强涉企行政争议个案纠错和类案规范。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综治中心作用,强化重点景区、街区等联合巡逻防控,推广重点景区专门警务室建设,建立涉旅游纠纷快速调处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文体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24.加强重点投资项目法治服务。统筹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开展2025年全市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站式”法治服务。协调推动和完善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协调法院、检察院,强化涉特色优势产业重大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法律监督,推动产业纠纷快审快结。强化物流园区、物流通道交通疏导、警情处置,依法建立货运车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25.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投资消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推动市场主体治安保卫委员会与所在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同联动,常态排查整治市场主体周边社会治安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26.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依法惩处招投标、投资消费、能源等领域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商业贿赂、干扰和阻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知识产权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虚假广告、针对老年人实施的诈骗、“网络水军”、强制购物、“黑车”“黑导”“黑旅行社”“黄牛”倒票、危害铁路安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各类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网信办、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商务局、发改委、交通局、文体旅广电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27.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协调推动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作,优化生态警务模式。加强黄河、贺兰山公益诉讼保护。深化拓展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28.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治理。进一步强化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限制类、禁止类数据监管执法。协调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在法律监督、审判执行领域深度运用,健全数字权利司法保护规则。依法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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