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93号)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石嘴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标清单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拿出有效务实举措,推动各领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资金保障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基本养老服务投入保障机制,明确财政的支出责任,把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项目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建立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适时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和补贴标准。
三、建立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清单项目,制定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强化清单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管,保障制度有效落实。
四、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发展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老年人养老服务政策,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石嘴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标准 | 支出责任 |
1 | 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根据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 | 石嘴山市人社局,各县(区)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根据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 |||
3 |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 | 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 1.供养内容: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殡葬服务等。2.供养标准: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45%和75%确定。丧葬费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4 | 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 | 1.供养内容: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殡葬服务等。2.供养标准: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参照石嘴山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20元/月)执行。丧葬费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服务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1.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特定对象,可以通过提档或增发一定数额的救助金予以保障,也可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加大保障力度。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6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 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 | 1.城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对象:凡持有石嘴山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家庭中无基本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 2.其他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对象:凡持有石嘴山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除外) | 1.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对具有石嘴山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无基本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80-89岁老年人450元/月标准(大武口区500元/月),90岁以上老年人500元/月标准(大武口区600元/月)。2.其他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7 | 养老服务补贴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贯彻落实自治区研究出台的养老补贴政策,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石嘴山市民政局、财政 、 局,各县(区) | |
8 | 购买养老服务 | 60岁以上低保或低收入老年人 |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后续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
9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 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 各地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10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 |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独居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依托村(居)委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定期巡访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并提供政策宣传、服务转介、困难帮扶等关爱服务。 | 石嘴山市民政局、卫健委、残联,各县(区) | |
11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全市特困供养老年人、80岁及以上享受高龄低收入津贴的老年人 | 每年为全市特困供养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集中供养人员240元/床位。分散供养人员90元/人。 每年为全市80岁以上享受高龄低收入津贴的老年人购买30元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12 | 老年人能力评估 | 户籍人口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重点关注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重度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 | 对老年人日常行为能力、精神卫生情况、感知觉情况、社会参与状况等自我照料能力和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
1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生活补贴:具有石嘴山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石嘴山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1.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元。2.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0元。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
14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 | 石嘴山市医保局 | |
15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 | 护理补贴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根据自治区研究出台的相关政策,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石嘴山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 |
16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 |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并参加照护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石嘴山市人社局,各县(区) | |
17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服务 | 供养服务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人 | 1.为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残疾军人每月按时发放定期抚恤金。2.为符合条件的复员军人和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月按时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3.对符合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供养服务。 |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局、民政局,各县(区) |
18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 | 机构养老服务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石嘴山市卫健委、民政局,各县(区) |
19 | 护理补贴 | 纳入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30天、每天150元。 | 石嘴山市卫健委,各县(区) | |
20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帮扶 | 社会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1.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提供车票和必需的食品、生活用品。2.对滞留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特困供养机构和福利机构。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21 | 普惠服务和优待项目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生活方式等健康指导,并建立健康档案。 | 石嘴山市卫健委,各县(区) |
22 | 长寿保健金 | 8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对8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放300元长寿保健金。 | 石嘴山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 | |
23 | 长寿保健费 | 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在县(区)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长寿保健费。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
24 | 普惠服务和优待项目 | 文体、娱乐、教育 | 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面向全体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活动和服务。2.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3.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 石嘴山市民政局、文旅广电局、教体局,各县(区) |
25 | 助餐服务 | 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老饭桌等设施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 石嘴山市民政局,各县(区) | |
26 | 就医 | 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 | 石嘴山市卫健委,各县(区) | |
27 | 出行 | 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石嘴山市交通局,各县(区) | |
28 | 法律援助 | 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 1.对老年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2.开展公证敬老月活动,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公证,依照规定减免公证收费。3.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 | 石嘴山市司法局,各县(区) | |
29 | 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 | 根据老年人需求,自愿选择免费和有偿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基础服务。 | 石嘴山市卫健委 | |
30 | 无障碍环境建设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 | 石嘴山市住建局、残联、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 | |
31 | 老年人 安全应急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建立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热线电话,保障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为市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养老服务中介等服务。 | 石嘴山市民政局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