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惠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各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科学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为城市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惠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声环境管理。其中乡村区域及规划未建成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要求执行。
二、区划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二)规范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三)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50号);
4.《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
5.《石嘴山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6.《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1月1日);
7.《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现就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通知》(环发〔2003〕94号)。
四、工作流程与技术路线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GB/T15190—2014)等有关要求,工作流程如下:
(一)收集资料
收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主次干道统计、行政区划分、噪声现状监测资料等)、合适比例的工作底图。
(二)声环境现状、城市建设与规划情况分析
基于近十年区域噪声及交通噪声常规监测数据,分析区域声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基于城市规划资料,分析城市建设现状及建设规划概况。
(三)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资料绘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四)现场调研
结合现有资料和影像分析,对绘制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中的重要区域开展现场调研,主要针对用地现状与城市规划产生较大差异地区,调研其区域的声源现状、区域建设布局情况、主要敏感目标等。
(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确定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
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完善并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及区划方案。
(七)通过专家评审,形成区划方案编制终稿
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对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定最终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八)通过验收,公布实施
鉴定评审验收,形成《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图件,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见下表5—1。
表5—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注:(1)表5—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次序及方法
(一)划分次序
本次城市规划区内的声环境功能区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次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首先对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最后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划分方法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I类用地包括GB 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分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Ⅱ类用地包括GB 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6—1)区域。
表6—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2)4b类区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6—1)区域。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其他规定
①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②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方法:
1)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m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为边界。
2)铁路以国家规定的各类铁路边界为边界。
③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④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内河航道、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5—1。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介绍
根据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现状,本次划分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区划单元与城市规划及现状相符,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包括1、2、3、4(4a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未包含在上述划分区域内的城区未规划区及乡村区域,按照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本次划分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355.9平方公里,其中大武口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220.8平方公里,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135.1平方公里。1类区145.4平方公里,其中大武口区118.4平方公里,惠农区27.0平方公里;2类区56.1平方公里,其中大武口区44.2平方公里,惠农区11.9平方公里;3类区154.4平方公里,其中大武口区58.2平方公里,惠农区96.2平方公里,4a类区涉及交通干线116条(包含内河航道1条),其中大武口区 55 条交通干线、1条内河航道,惠农区 60 条交通干线,4b类区涉及铁路交通干线3条。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7—1 大武口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面积(km2) | 规划 用地设计 | 实际用地建设情况 |
D—101 | 贺兰山北段东麓规划建设边界—110国道—朝阳西街—金山北路—建设西街—台湾北路—游艺西街—永乐北路—朝阳西街—青山南路—长庆西街—贺兰山南路—归韭沟—西北煤机总厂铁路专用线——大阴沟—庆沟门规划建设边界—大武口森林公园贺兰山东麓规划建设边界 | 29.8 | 以绿地、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为主 | 北武当生态旅游区、千汇小区、凯旋城二区、石嘴山实验中学、大武口区民政局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D—102 | 大汝公路—石嘴山市英华中学东侧路—石嘴山市英华中学南侧路—维旺东路—长城路—宁夏神光电力科技工业园北侧路—国电大武口热电公司东侧路—大汝公路—工人西街—110国道 | 3.1 | 以生态绿地、居住用地为主 | 兴民村、英华中学、长兴办事处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D—103 | 工人西街—工人东街—前进北路—胜利东街—五岳路—建设东街—宁夏合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侧路—游艺东街—世纪大道—朝阳东街—前进北路—建设东街—青山北路—游艺西街—台湾北路—建设西街—鸣沙路 | 6.3 | 以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为主 | 长生花园、民乐小区、石嘴山市第十二小学、石嘴山市第七小学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D—104 | 朝阳东街—山水大道—环湖路—沙湖大道—五岳路—星海湖—贺兰山南路—长庆东街—文明南路—解放东街—前进南路 | 15.3 | 以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生态绿地、办公用地为主 | 石嘴山市图书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华夏奇石山文化旅游区、前嘉小区、怡心花园、石嘴山市第八中学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D—105 | 星海湖—世纪大道—金龙街—110国道—丽日街—贺兰山南路 | 11.7 | 以生态绿地、居住用地为主 | 锦林花园、继红新苑、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三大队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D—106 | 启航养殖场西侧道路—旺牛牧业东侧道路—滨湖大道—平汝铁路—包兰铁路—星海湖—新民小学南侧道路—山水大道—隆湖公路—水城路—沙湖大道—滨湖大道—山水大道—五岳路—世纪大道 | 43.4 | 以生态绿地、教育科研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为主 | 宁夏理工学院、星海湖、九号地村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D—107 | 沙湖大道—石嘴山文化博物馆南侧道路—经九路—滨湖大道 | 8.8 | 以生态绿地、居住用地为主,少许商业用地 | 大武口区滨海家园、果园村北沙窝组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表7—2 惠农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面积(km2) | 规划用地设计 | 实际用地建设情况 |
H—101 | 黄河—第五排水沟—109国道南环路—安乐桥街—郑州路—民生街—天津路—静宁街—延安路—环城路—康乐路—静宁街—南京路—环城路—惠安大街—福利路—北大街—西大街—煤炭路—山梁路—金河小区东侧道路—翰达实业CNG二矿加气站厂界西侧—二矿路—钢铁公路 | 6.9 | 以居住用地为主,教育科研用地为主 | 石嘴山公园、石嘴山市第二十一中学、静安社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宁河园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H—102 | 滨河大道—迎宾大道—石礼路—兰州路—109国道—109国道南环路 | 6.5 | 以居住用地为主 | 恒园、黄金水岸蒙园、水城民生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H—103 | 南大街—广北路—广西路—新南路—南大街—石大路—惠安大街—延安路—安乐桥街—南环路—西火路—红园路—育才路—南湖路—康乐路—新村路—西大街 | 7.5 | 以居住用地为主 | 金能小区、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银河苑小区、水岸雅园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H—104 | 109国道—西河桥路—惠安大街—下简路—石大公路—南环路 | 6.1 | 以居住用地为主 | 尾闸镇农民新居、阳光家园等Ⅰ类用地建设为主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7—3 大武口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面积(km2) | 规划用地设计 | 实际用地建设情况 | |
D—201 | 游艺西街—青山北路—建设西街—建设东街—前进北路—前进南路—解放东街—文明南路—长庆东街—青山南路—朝阳西街—永乐北路 | 5.0 | 以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为主 | 青山公园、万达广场(石嘴山店)、世纪朝阳万商商城、颐和名邸、太西花园等商业与居住用地建设混杂 |
D—202 | 建设东街—五岳路山水大道—世纪大道—游艺东街—星海湖宾馆北侧道路 | 0.8 | 以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 | 东方广场、星海湖宾馆、宁夏合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工业与商业用地建设混杂 |
D—203 | 归韭沟—贺兰山南路—丽日街—110国道 | 8.1 | 以生态绿地、居住用地为主 | 宁夏恒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恒大绿洲、安康花园、大武口丹城邦彦果园、红岩汽修等居住、工业、商业用地混杂,与规划用地不符,划分为2类区 |
D—204 | 星海湖—五岳路—沙湖大道—环湖路—山水大道—滨湖大道—110国道—世纪大道 | 30.3 | 以商业用地为主 | 宁夏九天智能信息产业园、众安·府佑水香—北区、星诚国际广场等居住与商业用地建设混杂 |
表7—4 惠农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面积(km2) | 规划 用地设计 | 实际用地建设情况 |
H—201 | 环城路—南京路—静宁街—康乐路—环城路—延安路—静宁街—天津路—民生街—郑州路—安乐桥街—延安路—惠安大街—石大路—南大街—西南路—广西路—广北路—南大街—北大街—福利路 | 4.7 | 以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为主 | 惠农区文景广场、安乐桥市场、惠农区明威体育馆、新明珠购物城、恒产摩尔家园、吉运88城市花园等商业与居住用地建设混杂 |
H—202 | 新村路—康乐路—南湖路—煤炭路 | 1.0 | 以居住用地、生态绿地和仓储用地为主 | 嘉丰园小区、仓储库房、石嘴山市第二十六小学(分校)、矿中小区等居住、工业用地建设混杂 |
H—203 | 宁夏宏源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东侧道路—煤炭路—110国道—兴惠路 | 3.3 | 以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 | 石嘴山市第十中学、矿安路社区、农机修配厂农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零星厂房等居住、工业用地建设混杂 |
H—204 | 英力特大道—华谊大道—110国道—钢铁公路—恒力大道—中央大道—钢电路 | 2.9 | 以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为主 | 国网惠农供电公司仓库、恒力游乐园、惠农区河滨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三站小区、东风小区等居住、商业、工业用地建设混杂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7—5 大武口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面积(km2) | 规划 用地设计 | 实际用地建设情况 | |
D—301 | 工人西街—鸣沙路—建设西街—金山北路—朝阳西街—110国道 | 2.9 | 以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为主 | 宁夏东方钽业钽粉工厂、石嘴山供电公司建设西街仓库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D—302 | 国电大武口热电公司东侧路—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长城路—世纪大道—胜利东街—前进北路—工人东街—工人西街—大汝公路 | 4.7 | 以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为主 | 国电大武口热电公司、宁夏神光电力科技工业园、埃肯碳素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D—303 | 星海湖—包兰铁路—山水大道—新民小学南侧道路 | 4.7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洗选中心太西洗煤厂炭材料工业园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D—304 | 大峰沟(大风沟)—110国道—金龙街—世纪大道—110国道—规划建设边界 —沟口公路—西北骏马电机制造公司西侧厂界—石嘴山市第十八小学北侧道路—沟口公路—110国道—西北煤机总厂西侧厂界—祥龙路—西北煤机总厂铁路专用线 | 42.9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中色东方、西北煤机总厂、宁夏埃可美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阿姗昊隆煤炭有限公司、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D—305 | 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侧厂界—奔牛路—110国道—大峰沟(大风沟)—凝力机械设备公司北侧厂界—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侧厂界—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侧厂界 | 2.5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凝力机械设备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D—306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设备制造中心东侧厂界—石嘴山市恒升碳素有限公司南侧厂界—西北煤机总厂铁路专用线 | 0.5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设备制造中心、石嘴山市恒升碳素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表7—6 惠农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面积(km2) | 规划用地设计 | 实际用地建设情况 |
H—301 | 西火路—石大公路—下简路—第三排水沟—G6京藏高速—石嘴山市宝利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北侧厂界 | 4.1 | 以仓储物流用地和市场用地为主 | 石嘴山市宝利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农副产品现代智能物流园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划为3类区 |
H—302 | 包兰铁路—110国道—中国物流浙江杭资善成实业有限公司惠农库东侧道路—兰山路—惠农区惠义冶金新厂南侧厂界—小南沟山脚—青沟山脚—国化路—宁夏惠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厂界 | 6.3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长城碳素有限公司、惠义冶金新厂、宁夏惠中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惠农区惠义冶金新厂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H—303 | 包兰铁路—110国道—石嘴山市惠农聚业冶炼有限公司南侧厂界—包兰铁路—红果子小学西侧道路—301省道—包兰铁路—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南侧厂界—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西侧厂界—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北侧厂界 | 15.3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宁夏科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H—304 | 园二公路—110国道—煤炭路—宁夏融合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东侧厂界—110国道—G6京藏高速—包兰铁路—宁夏永润石油有限公司北侧道路—西环路—石嘴山市海源化工厂西侧厂界—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西侧厂界—宁夏三和日升化工有限公司西侧厂界—兴惠路—西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南侧厂界—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西侧厂界—宁夏启玉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厂界—英力特西部热电电石公司北侧厂界—宁夏亿唐隆化工有限公司北侧厂界 | 22.4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国电宁夏太阳能公司、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宁夏永润石油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H—305 | 华辉活性炭公司东侧厂界—园二公路—110国道—石嘴山伊通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厂界—园二公路—宁夏亿唐隆化工有限公司北侧厂界—包兰铁路—石嘴山市隆合工贸有限公司西侧厂界—石嘴山市华岳化工有限公司北侧厂界 | 9.3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华辉活性炭公司、宁夏金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川谷炭黑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H—306 | 黄河—滨河大道—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侧厂界—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侧厂界—宏骏街—中央大道—宁煤铁路专用线—惠农区总库南侧—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东侧道路—兴惠路—110国道—华谊大道—英力特大道—钢电路—石嘴山水泥厂西侧—石嘴山水泥厂北侧 | 23.9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德昊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日盛热电、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H—307 | 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侧—钢电路—中央大道—恒力大道—钢铁公路—110国道 | 1.7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H—308 | 宁夏氯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侧道路—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侧道路—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东侧道路—301省道国化路—经六路—纬五路—宁夏氯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侧道路北侧道路 | 11.7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宁夏氯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荆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H—309 | 宁夏石嘴山市永盛水泥制杆有限公司东侧道路—李坟坡南侧道路—落石滩西侧道路—宁夏建通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北侧道路 | 1.5 | 以工业用地为主 | 宁夏石嘴山市永盛水泥制杆有限公司、宁夏建通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Ⅱ类用地建设为主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如下表7—7、7—8所示。
表7—7 大武口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



表7—8 惠农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


执行4a类标准的公交枢纽、集散中心等交通服务区域清单详见表7—9、7—10。
表7—9 大武口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交通服务区域

表7—10 惠农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交通服务区域

(2)4b类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及场站如下表7—11和7—12所示。
表7—1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交通干线

表7—12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交通服务区域

(三)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一)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八、其他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规划建设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3.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4.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2.大武口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3.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惠农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2
大武口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3
惠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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